单位概况

发布时间: 2023-04-17 09:33 字体:[]

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铜仁市城市管理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铜仁市城市管理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拟订行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

(三)指导各区(县)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研究、推广先进的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及管理模式;培训、教育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人员。

(四)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市容秩序、渣土运输、智慧城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市级智慧城管调度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立项、设计方案的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及依法审批燃气行政许可事项。 

(六)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园林绿化和城市湿地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园林绿化项目立项、设计方案的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依法审批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和移植城市古树名木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管理。

(七)指导、监督、考核全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务工作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八)指导各区(县)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九)指导各区(县)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指导各区(县)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一)指导各区(县)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二)指导各区(县)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及城市山体开挖、爆破等噪声污染及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三)指导各区(县)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四)指导各区(县)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五)指导各区(县)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六)指导各区(县)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机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综合性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上报、备案及法律文书的制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案件的审查,按规定处理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制订综合执法案件处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的集中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机关行政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与后勤保障科。负责单位预(决)算编制、经费物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财务工作;局机关各项费用的审核、报销,监督局属单位经费物资的管理使用;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医疗保险及其他津补贴核发;按月编报用款计划、“三公”经费统计、局属单位工作经费拨付;单位装备装具、设施设备的配备、采购、维护保养等保障工作;财务档案整理归档;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容环境科。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和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相关工作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的考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清运及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园林科。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项目立项、设计方案的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和燃气从业人员考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执法科。负责市本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负责重大、复杂、跨区域及需提级管辖案件的办理;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县)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